2月1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上海市教委就上海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今年实施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公民办初中同时启动招生工作,政策与2017年保持一致。本次实施意见涉及家长和民办学校两方,有关家长和学校必须关注的信息汇总如下:
(1)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2)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1)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
(2)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1)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
(2)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
(3)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
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
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实施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3月10日-3月31日,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4日-4月22日,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4月26日-5月3日: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报名
5月4日-5月6日:民办初中报名
5月19日-5月20日:民办中小学面谈,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携带文件: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
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
5月28日完成招生工作,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6月2日-6月3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以下内容为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不同的地方:
2018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月23日前:
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3月16日前:
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4月8日-4月23日: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4月26日-5月3日: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5月19日-5月20日:
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5月21日起:
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6月2日-6月3日: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4月2日-4月13日:
各区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5月4日-5月6日:
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21日-4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9日完成。
3月16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小学入学:
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初中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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