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公布的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时间表,2月25日前,各区会陆续公布本区2017年的招生入学政策,目前上海16区已经全部公布啦~
知道家长们都不爱看又长又难懂的政策文件,小编在这里替大家贴心拎一下重点~
杨浦区新增“五年一户”限定
公办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五年一户”入学限定是近两年家长关心的话题,推行此政策的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也就是说,同一个门牌号地址同一居住户,五年内只有一个学生入学名额(双胞胎和二孩例外)。
去年,徐汇区、黄浦区、长宁区、静安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7个区县涉及了幼升小“五年一户的限制”,各区规定有所不同。今年,杨浦区新增了“五年一户”的限定。
静安区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
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杨浦区
2017年起,本区在部分学校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
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宝山区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7年须迁入户籍满3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
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浦东新区
2016年起,本区已在部分学校(详见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
本区将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长宁区
2017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 年、2016 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黄浦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徐汇区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闵行区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部分区出台“人户分离”入学细则
按照相关文件,凡符合居住地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入学,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统筹安排的顺序如何,小编也做了整理。
嘉定区
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实际居住的年限。
崇明区
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金山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亭林镇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而在居住地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统筹安排。
奉贤区
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说明: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松江区
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安置要求:
闵行区
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学生回居住地入学的工作办法:
小学: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工作办法
由于个别地区适龄儿童、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报名人数远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017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日新学校、平吉小学、平阳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初中部)、莘松中学(春申校区)、莘松中学(莘松校区)、基地附中、康城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明星学校(初中部)、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此外,昨日出炉的各区政策也做出以下规定: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017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咨询单位、电话一览表
2017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